近日,浙江義烏檢驗檢疫局對一批未取得進口食品《衛(wèi)生證書》擅自上柜銷售的進口食品商進行了行政處罰,責令其對相關產品進行下架,并現(xiàn)場實施了封存處理。 義烏某進出口公司向義烏局報檢了一批馬來西亞進口的曲奇餅干,有18個品種。義烏局按照工作流程進行了抽樣,并送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進行實驗室檢測。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,其中一種曲奇餅干添加了我國禁用的色素。檢測結果通知企業(yè)后,企業(yè)對檢測結果有異議,提出要求對產品重新進行檢測,義烏局按照相關程序要求,對留樣樣品重新送實驗室進行檢測。而在檢測結果出來前,該進口商擅自上架銷售該批商品。 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進口食品須經(jīng)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后,取得檢驗檢疫部門簽發(fā)的《衛(wèi)生證書》或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后方能上架銷售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實施條例第43條,擅自銷售未經(jīng)檢驗的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的,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%以上20%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第45條,銷售經(jīng)法定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商品,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停止銷售,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商品,并處違法銷售的商品的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鑒于該進口商涉案金額小,且認錯態(tài)度良好,義烏局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當場處罰。 |
GMT+8, 2024-10-25 23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