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市公安局結合轄區(qū)實際,就全面實行“河道警長制”管理工作出臺具體實施意見。 據悉,“河道警長”是轄區(qū)打擊河道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第一責任人,主要履行“四大職責”。 履行協助職能。積極參與本地“五水共治”,協助“河長”開展河道治理相關工作。 重拳打擊違法犯罪。依法嚴懲破壞水環(huán)境資源的犯罪,以涉水環(huán)境犯罪的組織者、經營者、獲利者、幕后保護傘“四種人”作為打擊工作重點,力爭鏟除相關黑色產業(yè)鏈。堅持抓大不放小,嚴厲打擊盜竊破壞治污、排水、供水設備等城市公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。依法從嚴打擊在“五水共治”執(zhí)法過程中的暴力抗法、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,確保相關執(zhí)法單位順利開展工作。嚴厲打擊利用洪澇災害進行盜竊、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。 開展治水聯動處置工作。落實“五水共治”報警求助責任,對群眾報警進行先期處警,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加強現場處置工作。加強“五水共治”糾紛、隱患排查研判工作,及時向職能部門通報涉水重大矛盾糾紛,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,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,防止水環(huán)境問題與其他社會問題疊加發(fā)酵,引發(fā)群體性事件。 加強巡查力度。加強對管轄的主要河流的巡邏力度,組織群防群治力量開展區(qū)域大聯防,強化區(qū)域防控。配合有關單位開展重點治理工作,全力保障治理取得成效。 |
GMT+8, 2024-10-24 22:19